一、申办对象:符合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凡属合法夫妻,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,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,均可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;
(1)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;
(2)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死亡后,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;
(3)原未生育孩子、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;
(4)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,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生育的;
(5)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,再婚后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,又保证不再生育的,原未办证的,可申请办证。
二、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》;
2、街(乡、镇、场)计生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,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,应及时办理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三、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结婚证、女方身份证和户口簿;
2、女方工作单位(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)出具的一孩生育证明;
3、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2寸彩照1张;
4、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(乡、镇、场)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