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户籍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:
(一)办证对象条件:
1、18-49周岁;2、离开户籍地跨乡镇外出从事务工、经商活动 (七城区交叉流动除外)。(划线处省政法处同意)
(二)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;
2、村委会、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
3、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(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)。
(三)办理程序:
1、已婚育龄妇女(含夫妻双方合办证):到街填写《申请表》→资料审查(查阅常住人口数据库等资料)→受理→签订合同→办理
2、其它:到村、社区或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→到街资料审查→受理→办理
(四) 办理期限:3个工作日
二、办理现居住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(一)办证对象条件:
1、18-49周岁;2、离开户籍地外出从事务工、经商活动 (七城区交叉流动除外)。3、未持有户籍地办理的规范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4、已采取绝育措施。5、经核实,婚姻生育信息完整、准确( 有户籍地证明或信息平台交流情况 )。6、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,并有稳定职业和居所。
(二)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;
2、村委会、社区或者所在单位核实的婚育、居住情况证明;
3、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(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)。
(三)办理程序:
到村、社区或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→到街资料审查 (网上信息交流) →受理→办理(注:《婚育证明》有效期3年并在本区内有效)
(四)办理期限:45个工作日(注:因为要与户籍地进行网上情况交流,周期为一个月)
三、办证机构: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。
四、法律依据:
1、国家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》
2、《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》
3、国家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