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计划生育 > 正文
计划生育 / Family Planning

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须知

来源: 时间:2007年11月29日 09:23 点击:

一、办理户籍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:

(一)办证对象条件:

1、18-49周岁;2、离开户籍地跨乡镇外出从事务工、经商活动 (七城区交叉流动除外)。(划线处省政法处同意)

(二)需要提交的材料:

1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;

2、村委会、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

3、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(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)。

(三)办理程序:

1、已婚育龄妇女(含夫妻双方合办证):到街填写《申请表》→资料审查(查阅常住人口数据库等资料)→受理→签订合同→办理

2、其它:到村、社区或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→到街资料审查→受理→办理

(四) 办理期限:3个工作日

二、办理现居住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
(一)办证对象条件:

1、18-49周岁;2、离开户籍地外出从事务工、经商活动 (七城区交叉流动除外)。3、未持有户籍地办理的规范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4、已采取绝育措施。5、经核实,婚姻生育信息完整、准确( 有户籍地证明或信息平台交流情况 )。6、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,并有稳定职业和居所。

(二)需要提交的材料:

1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;

2、村委会、社区或者所在单位核实的婚育、居住情况证明;

3、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(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)。

(三)办理程序:

到村、社区或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→到街资料审查 (网上信息交流) →受理→办理(注:《婚育证明》有效期3年并在本区内有效)

(四)办理期限:45个工作日(注:因为要与户籍地进行网上情况交流,周期为一个月)

三、办证机构: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。

四、法律依据:

1、国家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》

2、《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》

3、国家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