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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
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公费医疗报销中增设审核程序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15年12月30日 14:58 点击:

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公费医疗报销中

增设审核程序的通知

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,使我校公费医疗管理更加规范、完善、科学,依据校审计处下达“审计整改通知书”审改通[2015]2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对审计结果的批示,经学校公费医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对现行的《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》校发[2013]151号其中的第四章“报销制度”进行调整和重申,具体如下:

一、公费医疗报销时间、地点

1、公医报销时间:每月报销一次医药费,时间为每月十号后第一个周的星期二、三(原则上周二为退休教职工报销时间,周三为离休人员、在职教职工和大学生报销时间,以公医办每学期开学时的通知为准,寒暑假和特殊情况除外)。

2、公医报销地点:为校医院五楼。

3、需阶段性结账的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报销不受上述时间限制。

二、公医报销审核程序

1、初审:审核人为医疗部主任、业务院长。审核内容(1)转诊是否符合要求程序;(2)医疗费报销所需的材料是否完整,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公医报销规定。审核完成后,审核人在审核通过的医疗费票据上签字。

   2、复审:医院院长进行复核并签字。

3、若单人单次所报销的发票金额共计超过5万元,通过初审、复审后,还须公医办报请分管校长审批。

三、报销必备的材料

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: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出的转诊单、公医病历、外院病历、外院门诊发票(发票有效期一年、病人需在发票正面的空白处签字)、门诊药品及治疗明细清单。

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: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出的转诊单、公医病历、外院病历、外院住院发票、住院明细清单、住院发票(发票有效期一年、病人需在发票正面的空白处签字)、出院小结和出院诊断证明等。

四、几种不需转诊单的情况

如下几种情况不需转诊单(但其它材料仍要求齐全):

1、校外居住(本市内)年龄在八十岁以上,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,可在其住家附近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就诊;

2、住校外(武汉市内)的教职工,急诊的首诊可就近在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诊治一次,复诊必须回校医院就诊;

3、教职工、退休人员离校探亲,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公立的医疗机构就诊;

4、长期与子女居住的退休人员,可就近固定一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,并事先在校医院登记备案;

52003年以前校内无住房并已在校医院登记备案的退休人员,在武汉市内、外就诊的情况;

6、教职工因公外出发生急病在外地就诊,需加所在单位开出证明。

7、学生参加教学实习、集体性社会实践活动、合作科研时发生急病,需加所在学院开出证明材料;

五、本通知执行时间、说明、解释

本通知执行时间:20161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。

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公费医疗报销内容,公医报销仍执行2013版《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》;

离休干部、两院院士的医疗费用报销、子女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参照本通知中的审核程序执行。

本通知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2015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