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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10年1月8日 编辑:admin 有1947位读者读过此文 【字体:
《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》

华 中 农 业 大 学 文 件

 

校发[2009]102号


关于印发《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校属各单位:

《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》经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华中农业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二○○九年九月六日

 

 

 

 

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

 

为保障教职工未成年子女的基本医疗,根据武汉市有关统筹医疗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一、凡我校在编教职工(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)子女,年龄在18周岁以内,其户口在武汉市,均可申请参加统筹医疗。

二、学校教职工子女办理统筹医疗坚持自愿的原则,未参加统筹医疗的教职工子女的医疗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承担。

三、一个职工有多个子女,凡符合参加统筹医疗基本条件并提出申请,其子女均可参加统筹医疗。

四、教职工子女申请参加统筹医疗,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统筹医疗证明,并按每人每月4元标准缴纳统筹费。

、每周一为统筹医疗办理时间(寒暑假除外),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子女或新生婴儿在相关手续齐全后,即可办理统筹医疗。

六、参加统筹医疗的教职工子女应在校医院就诊。如需转诊,按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转诊制度执行。

七、统筹医疗费报销比例(不报销一次性材料费):

在校医院看病,双职工子女报销80%,单职工子女报销50%

在校外对口医院看病,双职工子女报销50%,单职工子女报销30%

在校外非对口医院看病,双职工子女报销30%,单职工子女报销20%。;住院期间,不拿支票,出院后按规定报销。报销时,必须持正式发票、转诊单、病历和处方办理。

八、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子女不能参加统筹医疗。

九、教职工子女年满18周岁,从下一个月起停止统筹医疗待遇。若教职工子女申请中途退出统筹医疗,由教职工本人持子女统筹医疗病历到人事处办理退出手续。

十、教职工子女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,医疗费报销程序为:若先报公费医疗,按本办法第七条执行;若先申请商业医疗保险理赔,再报统筹,需准备材料包括:保险赔付分割单、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、住院总清单复印件、出院小结复印件。保险赔付加统筹报销的金额不得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0%

十一、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对口医院:湖北省人民医院(武汉大学人民医院)、同济医院、协和医院、武汉大学中南医院、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、武科大附属医院(武昌铁路中心医院、天佑医院)、中建三局医院、湖北省中医附院、湖北省肿瘤医院(限肿瘤病人)、武汉市精神病院(限精神病人)、武东医院(限精神病人)、武汉市结核病院(限结核病人)、武汉市第八医院(限肛肠科病人)、湖北省直属机关门诊部(限肛肠科病人)、武汉市第四医院(限骨科病人)、武汉市第三医院(限烧伤科病人)、湖北省妇幼保健院。

    十二、本管理办法自2009101起执行,解释权在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。

 

 

 

主题词:教职工 子女 统筹医疗 管理办法 通知


 华中农业大学学校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09月22日印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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